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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政策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房屋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但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住房,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公积金政策  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最长期限最高贷款比例
首套 20% 30万 30年 80%
二套 40%30万 30年70%
曾使用贷款但未结清 不能再贷款
三套购房者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揭贷款首套房 20%>90㎡ 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
≤ 9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二套房 3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
现房抵押首套房 >9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
≤ 9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60%,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父母及子女已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且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成数(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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